早期不少企业出海走的是粗放路线:速度和成本优先,先在当地活下来,合规往后放。在波兰,常见的做法之一是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而是签 B2B 合同:对方注册成个体经营者,每月开发票,公司按发票付款。这种做法在 IT、销售、项目管理岗位上较为常见,一些没有当地实体的境外企业也用它在波兰组建团队。
这种做法本身就有法律风险,只是过去要认定劳动关系,必须走法院诉讼。现在波兰已经立法严查:2026 年 7 月 8 日起,波兰国家劳动监察局(Państwowa Inspekcja Pracy,简称 PIP,负责检查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检查中发现 B2B 合同实际是劳动关系的,可以直接以行政决定认定。这份决定由地区劳动监察局负责人在监察局内部作出,不必先向法院起诉、等法院排期审理,从发现问题到作出认定的周期明显缩短。
如果您的公司在波兰有长期以 B2B 合同合作的人员,尤其是没有当地实体、全靠 B2B 合同支撑团队的情况,本篇讲清新法怎么运作、监察员重点审核哪些内容、被认定之后企业要承担什么,以及现在可以做哪些准备。
| 核心要点 |
| 依据 2026 年 3 月 11 日通过的《国家劳动监察局法》修正案,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地区劳动监察局负责人可以通过行政决定,把 B2B 合同等民事合同认定为劳动关系。 |
| 流程上,监察员先发书面整改指令,企业不改,再作出认定决定;企业或个人可在收到决定后 1 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
| 判断标准是《劳动法典》第 22 条:看实际工作方式,不看合同名称。固定工时、按指示工作、融入团队、只服务一家公司,都是高风险信号。 |
| 劳动关系从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算;社保局(ZUS)、劳动监察局和税务部门之间将建立数据共享与风险分析系统。 |
| 违法用民事合同替代劳动合同的罚款上限从 30,000 兹罗提提高到 60,000 兹罗提;在 2027 年 7 月 8 日前主动改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可免除这一项罚款。 |
| 企业可向波兰首席劳动监察官申请个案解释,费用 40 兹罗提,30 天内出结果,遵照解释执行可免受处罚。 |
本文目录
波兰法律把劳动合同以外、以个人提供劳动为内容的合同统称为民事合同(umowa cywilnoprawna),常见的有委托合同(umowa zlecenia)、承揽合同(umowa o dzieło),以及本文讨论的 B2B 合同。B2B 合同是指个人先注册个体经营(jednoosobowa działalność gospodarcza),再以「企业对企业」的身份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新法和《劳动法典》的条文针对的是所有民事合同,B2B 合同是其中一种。下文讲到法律规定时用「民事合同」,讲到企业实际做法时用「B2B 合同」,两者在本文语境下适用同样的规则。
签了民事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两个平等的主体,不适用劳动法,对方也不享有带薪年假、解雇保护、加班费等雇员权利。
对个人来说,B2B 合同的税负和社保负担通常低于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可以选择 19% 的固定所得税率,也可以选择按收入的固定比例缴税,税率因行业而异,IT 软件服务为 12%;社保按个体经营者的规则缴纳,新注册者还能享受一段时间的优惠缴费。同样的税前报酬,到手金额往往更高。
对企业来说,不需要承担雇主社保,不受劳动法解雇程序约束,人员调整更灵活。对没有在波兰设立实体的境外公司,B2B 合同是不注册公司也能在当地用人的一种办法。
B2B 合同只在对方真正独立经营时才站得住。合同写的是「服务」,实际却是每天按公司安排上下班、用公司邮箱、参加周会、接受绩效考核,这种安排在波兰法律下就是变相的劳动关系,也就是常说的承包商错误分类。
这次修法的正式名称是 2026 年 3 月 11 日《关于修改〈国家劳动监察局法〉及部分其他法律的法律》,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7 日的《波兰共和国法律公报》(Dz.U. 2026 poz. 473),主要条款在公布 3 个月后,即 2026 年 7 月 8 日生效。
波兰总统签署这部法律时宣布申请宪法法院进行事后审查,申请已于 2026 年 7 月递交,审查范围包括劳动监察局作出认定决定的权力和提高罚款的条款,案号 K 17/26。事后审查不影响法律生效,截至 2026 年 10 月,宪法法院尚未开庭或作出裁决。
波兰宪法法院 K 17/26 案件页面,可在此跟进审查进展
修法之前,劳动监察员发现企业用民事合同替代劳动合同,只能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由法院判决。新法生效后,监察局可以自己作出确认劳动关系的行政决定(下文简称「认定决定」),法院只在企业或个人提出异议时介入。
| 步骤 | 谁来做 | 内容 |
|---|---|---|
| 1. 整改指令 | 劳动监察员 | 检查中发现合同关系以劳动关系特征为主,先听取双方意见,再书面要求企业整改,并在检查期间内设定完成期限 |
| 2. 认定决定 | 地区劳动监察员 | 企业未按指令整改的,可以作出认定决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 3. 提出异议 | 企业或个人 | 收到认定决定之日起 1 个月内,经地区劳动监察员向当地区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判决 |
认定决定会直接写明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合同双方、合同类型、签订日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证据不足以确定的,按法定默认值处理:
原则上,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就是上述认定决定作出之日。也就是说,劳动关系从这一天开始算;在此之前双方按 B2B 合同合作的那段时间,不会因为这份决定自动变成劳动关系。
有一个例外:如果检查开始后,企业主动解除、终止原合同或停止让对方工作,签订日期就改为检查开始之日,对方同时享有劳动法上的解雇保护。所以,检查开始后再解约,躲不过认定。
认定决定只能处理决定作出之后的劳动关系。如果监察员认为之前的合作期间也应算作劳动关系,例如需要为员工追回过去几年的年假、加班费等权益,就要另外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断那段时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认定决定从作出之日起就在法律上确认了劳动关系,但企业什么时候必须实际执行(如办理社保登记),分几种情况:
新法还对检查方式和数据共享作了调整:
新法没有改变劳动关系的定义,判断依据仍是《劳动法典》第 22 条:个人亲自为雇主从事特定类型的工作,接受雇主指挥,在雇主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工作,并由雇主支付报酬。同一条还规定,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无论合同叫什么名字,都属于劳动合同;在保留上述工作条件的同时,不得以民事合同替代劳动合同。
实际检查中,监察员会重点看以下几类情况:
| 判断维度 | 偏向劳动关系 | 偏向真实 B2B 合作 |
|---|---|---|
| 指挥与控制 | 公司规定具体怎么做、什么时候做,需要请示汇报 | 按交付成果验收,工作方法自己决定 |
| 时间与地点 | 固定工时、打卡、必须到办公室 | 自主安排时间和地点 |
| 融入组织 | 使用公司邮箱、工牌,参加内部会议和团建,有直属上级 | 以外部服务商身份对接 |
| 绩效管理 | 参加公司绩效考核,适用公司纪律制度 |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结算 |
| 经营风险 | 只服务一家公司,不承担经营成本 | 有多家客户,自备设备,自担成本和风险 |
| 报酬方式 | 每月固定金额,与工作成果无关 | 按项目、成果或工时结算 |
单独一项不一定构成劳动关系,多项同时出现时风险很高。合同条款写得再「独立」,实际执行不一致的,监察员以实际情况为准。
认定决定最终生效(异议期满未提异议,或法院判决生效)后 7 天内,企业要到社保局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补交相关申报材料。此后企业按雇主身份每月申报缴纳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波兰劳动合同下的社保由雇主和员工分别承担,其中雇主承担的部分约占税前工资的 20%。
决定作出到最终生效之间的这段时间,社保按个人原先作为个体经营者申报的基数计算。个人在这段时间已经以个体经营者身份自己缴纳的社保,视为已缴纳的劳动合同社保,企业只需补足按劳动合同计算后仍不够的部分,不必重复缴纳。
企业或个人提出异议后,社保欠费的追缴时效和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效暂停计算,不会因为诉讼拖长而过期。
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后,对方享有完整的雇员权利,包括带薪年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解雇保护和经济补偿等。新法还规定,企业不得因为认定决定而对员工有任何不利对待,尤其不能以此为由解雇。
新法同步提高了《劳动法典》中的罚款标准:
| 违法情形 | 修法前 | 2026 年 7 月 8 日起 |
|---|---|---|
| 应签劳动合同却签 B2B 合同等民事合同 | 1,000–30,000 兹罗提 | 2,000–60,000 兹罗提 |
| 因认定决定而对员工不利对待 | — | 2,000–60,000 兹罗提 |
外籍人士(包括中国籍人员)在波兰以 B2B 合同合作,通常需要具备合法身份:要么本人已取得允许在波兰经营的居留许可,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开展业务;要么由合作的波兰企业为这份民事合同办理工作许可或用工声明。
改签劳动合同时,过去波兰企业需要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或用工声明,缴费后等待审批,才能签劳动合同。2026 年 7 月 8 日起,据波兰家庭、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主管的就业服务平台说明,波兰企业与外籍人员把民事合同改签为劳动合同,或劳动监察局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不需要变更或重新申请工作许可、用工声明,前提是其他用工条件不变。
波兰家庭、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就业服务平台关于工作许可新规的说明
这项便利只适用于波兰本地企业。在波兰没有实体、由境外公司直接与外籍人员签 B2B 合同的,不在适用范围内,需要单独确认身份和许可安排。
以下是几种假设情境,可以对照检查:
情境一:没有实体,全靠 B2B 合同组团队。 一家中国软件公司为开拓中东欧市场,在华沙通过 B2B 合同找了 5 名工程师和 1 名销售负责人,每人每月固定开票,统一使用公司的协作工具和邮箱,按国内团队节奏开周会、做季度考核。这几乎符合所有劳动关系特征,一旦被检查,风险很高。
情境二:长期顾问变全职。 公司最初只是请一位波兰顾问做市场调研,合作两年后,对方已经专职为公司工作,有固定的汇报对象和办公位,合同却一直没改。
情境三:国内派驻人员签 B2B 合同。 从国内派往波兰的员工,为了方便在当地付薪,以个体经营者身份与集团签 B2B 合同,同时仍按国内公司的规章管理。这种安排除了劳动关系认定,还涉及工作许可和常设机构(PE)风险:员工在当地长期代表公司开展业务,可能让公司在波兰被认定为有应税经营场所。如需了解常设机构风险的判断方法,可查看出海亚太,一名远程员工就能触发税务风险?。
把在波兰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逐一列出来,包括 B2B 合同、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对照上面的判断维度,看实际工作方式而不是合同条款。
新法给了 12 个月的过渡期:新法生效前已签订民事合同、实际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企业,在 2027 年 7 月 8 日前主动与对方改签劳动合同,可以免除「以民事合同替代劳动合同」这一项罚款。
这项豁免只针对罚款,不覆盖可能产生的社保和税务责任。新法同样适用于生效前签订、在生效当天仍在履行的合同,旧合同也在检查范围内。
对于确实难以判断的合作关系,企业可以向波兰首席劳动监察官申请个案解释。申请费用为每个事项 40 兹罗提,监察局应在收到完整申请后 30 天内作出答复。解释对监察局有约束力,企业按解释执行的,不会因此受到处罚;但如果实际情况与申请时描述的不一致,监察员仍可以在检查中重新认定。
评估之后,大致有三种处理方向:
如需了解几种用工模式的区别,可查看什么是名义承包商(COR)?COR、EOR、PEO 到底怎么选?。
不禁止。新法没有改变劳动关系的定义,真实独立的 B2B 合作仍然合法。变化在于执法方式:劳动监察局可以直接认定劳动关系,不必再通过法院。
会。新法规定,检查对象包括在检查前一年内有个人为其提供劳动的企业,不论劳动依据是什么;检查记录也规定了如何登记境外雇主的税务或社保识别号。
认定决定只确认决定作出之后的劳动关系。之前的期间,监察员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员工本人也可以自行起诉;是否需要补缴以往期间的社保和税款,取决于这些诉讼的结果。
整改指令是作出认定决定的前提,企业在指令期限内改签劳动合同,就不会进入认定决定程序。如果认为合作关系确属独立,应在监察员听取意见阶段提交合同、发票、对方服务其他客户的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咨询当地劳动法律师。
不可以。检查开始后由企业一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认定决定会把劳动关系的起始日提前到检查开始之日,并适用劳动法的解雇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