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距工作台灣法規 FAQ】重點整理
Q1:遠距辦公是否適用《勞基法》規定?
適用。遠距辦公、居家上班等皆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10-1 的「調動五原則」。無論員工是在公司辦公室、居家工作,或採取遠距模式,同樣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
Q2:遠距辦公的工時無法有效追蹤,如何兼顧彈性與法規?
配合上述提及的線上工時追蹤工具,可增加人才與雇主間的合作默契與信任。常見方式有:線上打卡、電子簽到、工作日誌。

Q3:遠距辦公如果加班怎麼辦?法規如何規定?
遠距工作不代表工時彈性,若超時工作,仍需計算加班並給付加班費。人資也需留意遠距員工是否能確實休息,避免變相延長工時。若人才有加班需求,雇主應賦予人才申請加班的權利,但不鼓勵讓他們超時工作,可參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 2 條第五款規定,電傳勞動者(遠距工作者)「加班」需事先申請。
Q4:遠距辦公出勤紀錄怎麼做才合乎勞基法的規定?
根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雇主應紀錄人才之工時,並保存五年。若人才以遠距模式工作,紀錄工時的方式不限傳統打卡,可用電子簽到、線上打卡、通信設備協助記載,包含以下但不限:
- 行車紀錄器
- GPS 紀錄器
- 電話
- 手機打卡
- 網路回報
- 客戶簽單
- 通訊軟體
- 其他可供稽核之工具
只要能提供輔助證明工時的相關紀錄即可。
Q5:遠距辦公期間如何計算加班費?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給付加班費。遠距辦公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應依照企業仍需依法支付加班費或補休。建議企業搭配數位考勤或任務追蹤系統來佐證。
Q6:如果在家工作中受傷算不算職災?
目前尚未針對「在家工作」、「居家上班」明定相關職災法條,但可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如果要認定在家辦公時的受傷為職災,通常要能證明以下幾點:
- 勞工是受雇主指派於居家工作
- 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事故:受傷必須是在做工作相關的活動中受傷
- 具有業務起因性/業務遂行性:受傷的原因需要與操作工作業務高度相關並具備因果關係
- 達到通報義務:若確認為職災,雇主有責任在 8 小時內向地方勞動檢查機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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