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澳大利亚:欠薪入刑与员工权益扩大
发生了什么变化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并在 2026 年进入全面执法阶段,故意拖欠工资或福利在澳大利亚已构成刑事犯罪,相关修正案纳入《2009 年公平工作法案》。该罪名覆盖工资、退休金缴纳、遣散费、休假薪酬、加班费、附加津贴及休假折算金,但仅限于「故意」拖欠的情形,诚实的薪资计算失误仍按民事案件处理。公平工作监察署(FWO)负责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欠薪行为,并将案件移交联邦检察长办公室或联邦警察。
实际风险
处罚力度很重:个人最高可判处 10 年监禁,企业面临欠薪金额 3 倍或 825 万澳元中较高者的罚款。「诚实失误」与「故意拖欠」之间的界限,取决于您的文件记录、系统机制以及发现错误后的应对方式——这让薪资治理不再只是一个合规问题,而是一个可能触及刑事责任的风险点。
建议立即采取的行动
对照现行裁决标准和退休金义务,审计您的薪资计算逻辑。现在就把合规流程和纠错机制形成文件记录,因为一套有据可查、出于善意运作的系统,是 FWO 立案调查时您最主要的抗辩依据。
5. 中国:解雇审查趋严与股权补偿的隐藏陷阱
发生了什么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第二次司法解释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并延续至 2026 年,收紧了法院在争议解雇案件中裁定恢复劳动关系的标准。同时,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取消了此前的「六个月强制卖出」规则——该规则原本要求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后六个月内出售所持公司股份,如今前员工可以无限期持有股权。
2026 年另一项变化同样值得关注
同一份司法解释也收紧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可执行性:如果员工实际上并未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机密知识产权,法院必须认定相关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任何可执行的条款,其范围、地域和期限都必须与员工实际知悉的信息相匹配。协议未约定补偿金额的,用人单位每月至少须支付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 30% 作为竞业限制补偿;该补偿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的,员工可单方解除限制。值得留意的是,
此前一版司法解释草案曾包含股权激励争议的具体规则,但该部分内容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最终文本中被删除。中国的股权补偿风险目前仍主要落在 SAFE 强制卖出规则的取消上,而非这份司法解释本身,因此应把「补偿与未归属股权挂钩」当作合同层面的独立问题,而非法院会直接裁定的结果。
实际风险
企业不能再想当然地认为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就能了结一起违法解雇。如果法院认定解雇违法,可以裁定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或判处 2 倍法定经济补偿金(俗称「2N」),企业无法简单地用一笔遣散费「买断」争议。在股权方面,由于期权和股份在中国劳动法下不被认定为「工资」,企业仍可设置归属计划和没收条件,但强制卖出规则的取消意味着离职员工可能无限期继续持有公司股权,使企业与其的关联延续到离职之后很久。
建议立即采取的行动
加强对中国境内每一起解雇决定的文件留痕,尤其是绩效解雇和裁员类解雇,因为法院目前在拒绝恢复劳动关系上适用的标准更窄。审阅股权激励计划条款,确认归属、锁定期和没收条款不依赖于强制卖出规则本身也能独立生效。同时审查现有竞业限制协议,对照更严格的商业秘密接触标准,并确认补偿条款达到 30% 的最低标准。
6. 越南:首部人工智能法与依然缺位的「随时解雇」
发生了什么变化
越南首部《人工智能法》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国会通过,2026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过渡期延至 2027 年 3 月 1 日(医疗、教育、金融领域使用的 AI 系统过渡期延至 2027 年 9 月 1 日)。该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执行,其中一项与 HR 直接相关的条款值得关注:为符合条件的 AI 专业人才提供 5 年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追溯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企业须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申报方可适用。这项新法叠加在越南原有的用工框架之上——与亚太多数国家一样,越南《劳动法》并不存在「随时解雇」的概念,解雇必须有书面正当理由并遵守法定通知期。
AI 在招聘和解雇决策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法》的适用范围不止于税收优惠,还延伸到 HR 技术本身。该法按对个人权利的潜在影响对 AI 系统进行风险分级,其禁止行为清单中明确禁止阻挠、禁用或伪造对 AI 系统的人工监督、干预与控制——这一条款直接适用于 AI 辅助的招聘、筛选和解雇工具。使用 AI 参与用工决策的企业,其系统大概率至少会被划入中风险等级,需承担相应的报备与审计义务,不过越南总理尚未发布最终的高风险 AI 系统清单,该清单将决定哪些具体 HR 工具需要在上市前完成合规认证。实际操作层面,AI 辅助的招聘与解雇决策正在越南被纳入正式合规监管范围,而不仅仅是最佳实践层面的建议。
实际风险
在越南招聘 AI 人才的企业,如果不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截止日期前完成合格员工的申报,可能错失这项有时限的税收优惠。更普遍的是,从随时解雇制国家扩张到越南的企业,常常直接套用不符合越南「正当理由 + 通知期」要求的解雇模板,无论 AI 法本身如何适用,都会面临违法解雇诉求的风险。
建议立即采取的行动
确认哪些 AI 岗位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无论岗位是否涉及 AI,都要审查越南劳动合同中的解雇条款,确保明确写明正当理由并符合法定通知期要求——美式「随时解雇」条款在这里不具可执行性。如果 AI 工具参与了您在越南的招聘或解雇流程中的任何环节,从简历筛选到基于绩效的解雇建议,都应在科学技术部发布实施细则前,为每个决策节点留存人工审核记录。
7. 如何让您的亚太用工策略经得起 2026 年的检验
2026 年亚太合规行动清单
|
市场 |
2026 年主要监管变化 |
HR 风险等级 |
需立即采取的行动 |
|---|---|---|---|
|
韩国 |
「黄色信封法」将「用人单位」定义扩大到对分包商有实际控制权的总公司(2026 年 3 月 10 日生效) |
高 |
排查供应商 / 分包关系的控制权暴露;建立谈判应对预案 |
|
新加坡 |
《职场公平法》(反歧视保护 + 争议处理机制)预计 2027 年底生效 |
中,持续上升 |
现在就开始审查招聘、晋升、解雇标准 |
|
日本 |
《自由职业者保护法》执法趋严;厚生劳动省重新审视劳动者身份认定标准 |
高 |
重新定性实质按员工方式运作的承包商;落实 60 天付款条款 |
|
澳大利亚 |
故意拖欠工资构成刑事犯罪(最高 10 年监禁,企业最高罚款 825 万澳元) |
高 |
审计薪资系统;留存善意合规流程的文件记录 |
|
中国 |
法院收紧恢复劳动关系标准;SAFE 取消强制股权卖出规则 |
高 |
加强解雇文件留痕;审阅股权计划没收条款 |
|
越南 |
《人工智能法》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AI 人才税收优惠);仍无随时解雇制度 |
中 |
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 AI 人才税收优惠申报;确认正当理由解雇条款 |
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具体监管口径可能变动,正式确定合同条款前请咨询当地法律顾问。
六个国家,六套关于「谁算用人单位」「什么是合法解雇」「企业对劳动者负有什么义务」的判定标准。在这片区域套用同一份全球通用劳动合同模板,已经不再是省事的捷径,而是一笔潜伏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风险——直到一次审计、一起工会申诉或一场劳动仲裁把它揪出来。
名义雇主(EOR)可以让您在每个亚太市场都拥有本地化、合规的用工结构,而无需在每个国家单独设立法律实体。Slasify 的名义雇主与全球薪酬(Global Payroll)解决方案,负责处理当地劳动合同、法定通知期与正当理由解雇要求、工资代扣代缴以及持续的法规监测,让您的合同从设计之初就自然覆盖韩国的工会谈判风险、日本的用工定性标准和越南的正当理由解雇规则,而不是等出了问题才临时补救。
8. 常见问题
Q1:2026 年亚太地区最重大的劳动法变化有哪些?
影响最大的是韩国「黄色信封法」——它把工会谈判权扩大到分包和零工工人身上,可能让境外总部被卷入原本从未同意参与的谈判;以及日本对《自由职业者保护法》的持续执法,叠加政府层面对承包商定性标准的正式审视。澳大利亚将故意欠薪定为刑事犯罪,以及中国收紧恢复劳动关系的裁判标准,同样是跨国雇主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变化。
Q2:亚太地区存在「随时解雇」制度吗?
一般来说不存在。包括日本、韩国、越南在内的大多数亚太国家,都要求解雇有书面正当理由并遵守法定通知期,这与美国等随时解雇制司法辖区不同。习惯把美式随时解雇条款套用到这些市场的企业,通常会发现条款不具可执行性,无论解雇的商业理由是什么,都可能面临违法解雇的申诉风险。
Q3:出海企业如何在亚太地区保持用工合规?
在亚太这样监管碎片化的地区,名义雇主(EOR)是最直接的合规路径。像 Slasify 这样的 EOR 会成为当地的合法用人单位,按各市场要求执行合规的劳动合同、通知期和薪资发放,而您的团队仍然保留对日常工作的实际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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