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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資遣費怎麼算?新舊制計算公式、年資認定與預告期懶人包


COUNTRY FACT SHEET

本文重點 Key Takeaways
舊制年資(勞基法第 17 條)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沒有上限;新制年資(勞退條例第 12 條)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最高 6 個月。年資橫跨新舊制時,兩段分開計算再加總。
資遣費須於契約終止後 30 日內發給。
預告期依年資分級: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預告 10 日,1 年以上未滿 3 年預告 20 日,3 年以上預告 30 日。未預告要另付預告期間工資,算法是預告日數 × 一日工資。
少算資遣費或逾期未發,罰鍰 30 萬元至 150 萬元;未預告又未給預告工資,罰鍰 2 萬元至 30 萬元。

資遣費少算一點,真的會被罰嗎?會。依勞基法第 78 條與勞退條例第 45-1 條,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資遣費,罰鍰是新臺幣 30 萬元至 150 萬元,主管機關還會限期令你補給,逾期未補就按次處罰。容易出錯的有兩處:員工年資橫跨勞退新舊制,兩段要分開算再加總;資遣預告期依年資分三級,起算日和預告工資也有固定算法。這篇把公式、試算和罰則一次整理好,讓你可以逐項對照。

資遣費算錯,員工申訴怎麼辦?新舊制年資併計與預告期完整指南

資遣費怎麼算?資遣預告期又是什麼?

  • —資遣費是雇主在法定資遣事由下終止勞動契約時,根據員工年資計算後應給付的法定補償;分為勞基法第 17 條(舊制)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新制)。主要適用於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20 條等資遣事由,以及勞工依第 14 條終止契約的情形。第 12 條的懲戒解僱,原則上不需要預告,也沒有資遣費。
  • —資遣預告期則是勞基法第 16 條,資遣前須依年資提前多久通知。兩者是不同的義務,付了資遣費,不代表可以不預告。

新舊制年資的資遣費要怎麼合併計算?

新舊制年資不能合併成同一條公式,要依年資所屬的制度分段計算,再加總。

舊制、新制資遣費差異
項目 舊制(勞基法第 17 條) 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
適用對象 94 年 7 月 1 日前就職,沒有改用新制,全部年資適用舊制;選擇改用新制的,轉制前年資仍須保留。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次就業,或選擇適用新制之勞工
發給標準 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 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 1 年 未滿 1 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給,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 未滿 1 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給
總額上限 無上限 最高 6 個月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怎麼算?

兩種制度都以平均工資為基準。依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是:資遣事由發生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 ÷ 該 6 個月的總日數;工作未滿 6 個月者,則以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總日數計算。

 

哪些給與要列入,需要看是不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經常性給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列出的年終獎金、三節節金、差旅費等,屬於非經常性給與,原則上不列入。但實務看的是實質,不是名稱:獎金如果有契約或薪資規章的約定、屬於制度性發放,仍可能被認定為工資(見勞動部的說明)。不確定的項目,先對照薪資規章與契約,再向勞動部或當地勞工局確認。

 

新舊制年資併計範例試算(以下為假設情境,僅供說明計算邏輯)

資遣費算錯,員工申訴怎麼辦?

Sally 在 2001/7/1 到職,2005/7/1 起改採勞退新制,月平均工資為 60,000 元,公司在 2026/10/1 資遣她。年資要拆成兩段:

  • 1.舊制年資(2001/7/1 至 2005/6/30,共 4 年):60,000 × 1 × 4 = 240,000 元
  • 2.新制年資(2005/7/1 至 2026/10/1,共 21 年 3 個月):60,000 × 0.5 × 21.25 = 637,500 元,超過 6 個月的上限,只能給 60,000 × 6 = 360,000 元
  • 3.合計:240,000 + 360,000 = 600,000 元
如果整段 25 年 3 個月都套新制公式,同樣只有 6 個月的上限,也就是 360,000 元,少了 240,000 元,這就是員工申訴時會被追究的差額。建議透過勞動部資遣費試算工具驗算,或交由專業的顧問團隊,確保沒有漏算舊制年資。

資遣預告期到底要給幾天?

依勞基法第 16 條,預告期天數依員工在職年資分級規定,年資愈長,預告期愈長:

繼續工作年資 法定預告期間
未滿 3 個月 勞基法未強制規定預告期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於 10 日前預告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於 20 日前預告
3 年以上 於 30 日前預告

資遣預告期怎麼算?

依勞動部的說明,預告期自通知的次日起算,通知當日不算;按曆日計算,假日也算在內,計至員工依約應提供勞務的最後一日。例如,10 月 1 日通知,10 月 2 日就是第 1 日,預告 30 日的最後工作日是 10 月 31 日。

 

沒有依法預告,要付多少預告工資?

資遣預告期到底要給幾天?

雇主如果沒有依上表預告就終止契約,必須另外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俗稱代通知金。算法是:
預告工資 = 應預告日數 × 一日工資。

 

月薪制的一日工資,是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除以 30;且不得低於平均工資。以月薪 60,000 元、平均工資不高於每日 2,000 元為例,一日工資是 2,000 元,應預告 10 日、20 日、30 日而未預告,預告工資分別是 20,000 元、40,000 元、60,000 元。

資遣前最後檢查:常見違規與罰則

違規項目 罰則
新舊制年資分段計算錯誤,未依法給付資遣費 新臺幣 30 萬元至 150 萬元(法規依據:新制、舊制)
未依法預告,又未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新臺幣 2 萬元至 30 萬元
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 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
員工請求服務證明書,雇主不發給 新臺幣 2 萬元至 30 萬元

違反勞基法經處罰鍰者,依第 80-1 條,主管機關會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資料,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另外,服務證明書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兩種文件:前者證明職務與年資;後者供員工申請失業給付,要分開處理。

公司在海外僱人,資遣規則也能照台灣算嗎?

資遣過程中常見爭議與違規事項

不行。以上規則只適用於台灣的僱傭關係,海外的終止事由、通知期間和資遣費各國不同,不能直接套用。台灣企業在海外聘僱時,可以選擇名義雇主服務 Employer of Record(EOR),由 EOR 在當地擔任法定雇主,簽署勞動契約並處理薪資與勞動合規事務。要終止僱傭時,客戶企業提出商業需求,EOR 依當地法規審查終止依據並執行程序,實際責任分工以服務合約為準。

結語

資遣費與預告期的每個環節,包括年資分段、平均工資範圍、預告天數與預告工資,只要算錯一處,就可能讓雇主從依法資遣變成勞資爭議的當事人。海外團隊的終止規則各國不同,與其資遣時才臨時查法條,不如直接交由熟悉當地法規的專業團隊提前建立標準作業流程,排除跨國終止僱傭的合規地雷。

 

資遣費計算常見問題 FAQ 

公司在海外僱人,資遣規則也能照台灣算嗎?

Q1:資遣費新舊制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

不可以直接合併用同一套公式!新舊制年資須分段各自計算後再加總。舊制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沒有總額上限;新制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最高 6 個月。

 

Q2:資遣預告期是幾天?沒有預告要怎麼賠?

依年資分 10、20、30 日三級(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 年以上未滿 3 年、3 年以上);未滿 3 個月則無強制規定。若雇主未依規定就終止契約,須另外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預告日數 × 一日工資)作為補償。

 

Q3:預告期間員工請假找工作,雇主可以拒絕嗎?

不可以。依勞基法第 16 條,勞工接到資遣預告後,為了另謀工作可以在工作時間內請假外出,雇主不能拒絕,但每星期不得超過 2 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照給,不能扣薪。

 

Q4:資遣費計算公式是什麼?平均工資怎麼算?

資遣費以員工「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舊制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新制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上限 6 個月)。平均工資是事由發生當日前 6 個月工資總額除以總日數;年終獎金等是否列入,看是否為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不看名稱。

 

Q5:資遣費一定要在離職當天發嗎?

不一定要離職當天發,但最晚須在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舊制:勞基法第 17 條;新制:勞退條例第 12 條)。逾期未發或金額不足,依勞基法第 78 條或勞退條例第 45-1 條,可處 30 萬元至 150 萬元罰鍰。

完整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工資定義);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資遣預告期、預告工資);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舊制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服務證明書);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資遣費罰則);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預告、服務證明書罰則);勞動基準法第 80-1 條(公布違規事業單位);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非經常性給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轉制前年資保留);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新制資遣費);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5-1 條(新制資遣費罰則);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資遣通報義務);就業服務法第 68 條(資遣通報罰則);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離職證明文件);勞動部資遣費試算工具;線上資遣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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